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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要价不可取 消费者维权要适度

时间:2009-10-28 来源:  作者: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一些消费者过度强调自己的利益,出现了维权过度的现象。比如,买到有质量的问题,乱要赔偿……消费专家提醒,消费者维权也要理性,过度、过分、过格的维权行为都是不可取。

消费者不满赔偿方案,双方僵持

7月20日,一消费者在文昌商圈一家商店买了双特价凉鞋,原来售价399元,由于后期尺码不全,商家就以198元每双的价格进行特卖。消费者穿了两天后发现一只鞋前面已经脱胶,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不同意退货,理由是这双鞋是特价商品,可以帮消费者维修另外可再返还30元,如果消费者不满意可以调换店里的其他商品。消费者对商家的处理办法不满意,坚持要退货,两方就一直僵持着。

后来,消费者找到消协,要求消费帮她维权。在消协的调解下,商家同意帮消费者维修凉鞋,也将起初的30元赔偿涨到70元,消协、商家都觉得满意了,算下来这双鞋才三折多一点。可是消费者还是不同意,坚持要商家帮她维修凉鞋还要赔偿100元。商家觉得消费者无理取闹,不同意先前的赔偿方式。

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维权的时候应该有个度,本来这鞋是处理的,商家也不会挣多少钱。消费者来了好几趟消协了,态度也不是多好,就是想商家多赔钱,消费者也不能一味的追求自己的利益,也要相互让一让。

“以一罚十”要有依据

  近日,李先生一次在超市买了两箱饮料,第二天就发现地面全部潮湿了,打开一箱一看,原来是有一听饮料密封不严造成的,当他按照商家包装上的电话打过去之后,没多久厂家就派人送来一箱饮料作为赔偿。但程先生拒绝了厂家的赔偿,表示要厂家按“十倍”的价格赔偿。厂家拒绝后,李先生来到消协,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样的要求不合理,不能“过度”维权。

据市消协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有一些消费者出现“过度”维权现象,本来一个很小的问题,往往对商家“狮子大开口”。《食品安全法》中有规定,商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李先生这种情况商家也没有多大的过失,“以一罚十”我们也是不支持的。“我们倡导和谐消费,不提倡这种‘过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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