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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杀虫剂”不当引发爆炸 维权挽回4千元

时间:2009-11-25 来源:  作者:

  (周秀敬)日前,合浦县工商局乌家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杀虫气雾剂损害投诉案,为消费者吴某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

  今年6月26日上午,乌家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吴某投诉,称自已于2009年6月20日在乌家镇某商店购买了一瓶某牌杀虫气雾剂回家使用,少量喷射几次后放在卧房的桌面上。未曾料想到,这瓶杀虫剂于2009年6月26日上午突然发生爆炸。

  乌家工商所接到吴某举报后经过调查,判断该杀虫气雾剂发生了爆炸。随后,生产该种杀虫气雾剂的广东某公司代理人闻讯赶往事发地点了解情况,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并对现场进行了推理,一致确认该杀虫气雾剂爆炸根源在于有外热加热引起,当事人对该产品的使用,存在严重的使用不当,当事人吴某对该结论没有异议。

  鉴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当事人吴某家庭贫寒、缺乏文化,不能正确阅读产品上标注的使用说明,经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调解,厂家对该事故的发生表示同情,并对销售者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产品使用说明而自责,同时表示愿意支付4000元帮助当事人吴某修缮好已损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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