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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虚假违法广告曝光 药品化妆品问题严重

时间:2009-11-24 来源:  作者:

  上海市工商局近日公布了八类虚假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看待广告宣传,增强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据统计,2007年本市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326件,同比增长6.31%,共计罚没款3870.05万元,同比增长41.45%。

  在披露的案例中,一直受人关注,事关老百姓人身安全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材方面的虚假广告依然严重。互联网虚假广告的泛滥,含有不良信息的广告增加等现象则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化妆品广告夸大功效

  据相关部门统计,在主要大众媒体上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率从2006年的2.87%、6.62%分别降至2007年的0.85%、0.52%,广告发布得到进一步规范,但老问题依然存在。

  药品与化妆品广告惯用伎俩是鼓吹产品中特效科技成分和所谓的“专家”效应:上海玉丹药业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上推销“玉丹荣心丸”等药品,网站广告中含有“专家和医师参与提供全程医药指导”的内容,以杜撰的专家、医师形象与患者进行交流互动,达到介绍产品功效的目的。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在其所生产的化妆品产品外包装上标注“运用现代生物科技、独有促透导入剂、加倍吸收安全有效”等字样,实际上却并未添加“导入剂”。调查还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外包装上部分产品功效表述的有效证明。工商部门对上述两家企业分别作出罚款3万元和17.96万元的处罚决定。

  美容广告误导患者

  而整形美容及其他医疗服务广告,对医院的诊疗技术、诊疗方法、诊疗效果作夸大不实的宣传,欺骗和误导广大患者。上海华美女子医院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此项发明尚属全球首创,填补了该领域的技术空白”、“治疗效果显著”,对诊疗技术和诊疗效果作虚假宣传。上海华美女子医院还在“东方美容网”发布广告,宣称“30分钟完成手术、24小时极速恢复、1毫升出血量不到”、“告别干涩暗黄、重现柔白娇嫩”等虚假内容的隆胸、美容广告。工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发布、累计罚款1.45万元的处罚决定。

  医疗保健和美容整形产品(服务),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此类广告都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才能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须事先报经食品药监部门审查,医疗广告须经卫生部门审查同意。消费者在必要时可至有关部门的网站查询确认该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互联网成虚假广告温床

  工商部门在这次调查中发现,传统媒体在整改后加强了对广告的把关,虚假广告得到了有效的治理。但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问题多多,虚假医疗广告、不良信息泛滥。网络传播的简单高效和无序性为虚假广告的散播大开方便之门。

  此外,珠宝饰品、教育培训、投资理财、房产物业等方面的虚假广告也被披露,均为虚构事实、夸大价值或作无事实、无科学依据的保证。

  市工商局表示,今年工商部门仍将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规范,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发布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法广告的相关主体,将迅即发出警示告诫,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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