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化肥将果农害惨法院助农维权
近日,蓬莱法院调解三起用假化肥坑害农民案,依法维护了果农的合法权益。
蓬莱市刘家沟镇是大棚大樱桃种植区,2007年3月份,张某到该镇推销一种名为“××”的叶面肥。三位樱桃种植户购买了该叶面肥,并按使用要求将药喷洒于大棚内大樱桃树上。当时正值大樱桃幼果期,三户果农发现在他们喷洒了该叶面肥后,大樱桃幼果却停止生长,果核在硬核期没有硬核,4月份果实萎蔫皱缩变小并脱落。三位果农损失惨重,此时他们发现所购买的肥料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家地点或联系方式。无奈之下,三位农民只好将推销者张某诉诸法庭。
法院审理中,双方针对“××”叶面肥是否会造成农民们所主张的现象存在很大争议。征求双方同意后,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针对“××”叶面肥与樱桃落果现象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但无一机构具有这种资格,均表示不能出鉴定结论。因缺乏充分有力的证据且推销者态度坚决,案件审理遇到一定难度。
为切实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法院主审法官与两名人民陪审员多次对推销者做工作,进行细致分析,耐心调解。最终,推销者同意三户果农的损失按程度分别给予2000至3000元的赔偿。
眼下正是春耕时节,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在购买化肥、农药时一定要到正规厂家购买,而且在购买时要注意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吃了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