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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不灵”经销商赔偿农民受处罚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8月3日,高密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除草剂不除草群体消费纠纷案,经销商一次性分别赔偿农民消费者李某、曹某、齐某、李某600元、1200元、1200元、1500元,并由工商部门对该经销商依法进行了处罚。

  7月16日,高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曹某来到高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从某农资经销店购买了4瓶除草剂,用于自己种植的2亩玉米,结果没有一点效果。他要求经销商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消协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曹某的玉米地里杂草丛生,几乎掩盖了玉米苗。

  消协工作人员随即对经销商进行了调查询问。经销商认为自己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不会有质量问题。同时对曹某是否按照要求足量使用除草剂表示怀疑,因此拒绝赔偿。由于前几天阴雨不断,从玉米地里无法发现使用除草剂的痕迹,而曹某也提供不出任何按要求足量使用的证据。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7月20日、22日,农民李某、齐某、李某分别到高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们与曹某的投诉情况完全相同。他们也是购买使用了该农资经销店的同一品种除草剂。现场勘查显示,他们的玉米地和曹某的情况基本一样。消协工作人员分析认为一定是除草剂的质量问题,于是把此事反映给了工商部门。高密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经销商正在销售的该品牌除草剂进行了抽检。经质监部门检验,该品牌除草剂的各项指标含量均与国家标准相差很大,属于不合格产品。面对这一结果,经销商无话可说。在消协的调解下,经销商与四户农民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按照他们种植的亩数分别予以赔偿。

  由于该经销商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开发区工商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剩余的该品牌除草剂12瓶,没收违法所得32元,罚款480元。(刘扬 振华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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