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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不灵 却让草开花 获赔偿

时间:2009-11-04 来源:  作者:

  李某家里在铁锋区种畜场二连有两亩多一块空地,准备在此存放建筑材料,他发现空地内长满了杂草,于今年5月17日在建华区新江路一家农资经销处花21元钱,购买了三瓶草甘膦除草药,含量是41%。李某按照经营者的讲解和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兑水喷洒农药杀杂草,经营者说7天就可以把草全部杀死,8天过后,不但杂草没有被杀死,而且原来没有开花的草都开了花。6月3日,李某就此向建华区消协投诉,当天在消协的调解下,李某获得商家退款赔偿。

  李某说,他发现空地内杂草根本没有被杀死后,马上就给经营者打电话说明情况。经营者说,再无偿给他二瓶草甘膦农药,把农药的配比加浓一些,即原来一瓶农药兑30公斤的水,这次兑25公斤水,肯定能够把草杀死。李某就按照经营者说的办法兑水,又等了7天,杂草还是照样长,一些花草还是照样开。

  李某再次找到经营者,经营者把厂家的经销商找来,经销商不承认农药有质量问题,称是消费者不会使用、药量用的不够,还说消费者把院内的面积说大了,总之把一切的责任全部都推给了消费者。于是,李某投诉到建华区消协。

  建华区消协受理这起投诉后,经过调查认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马上就向经营者下达了到建华消协接受调解的通知书。

  在建华区消协,厂家的经销商始终坚持他们的观点,认为农药没有质量问题,双方争吵十分激烈,各不相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第2款“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经营者有义务给予消费者赔偿。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最后经营者同意退给消费者购买农药的费用,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建华区消协提醒,农民兄弟和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农药时,千万要到大型的、证照齐全的正规农药经销商店进行购买,并且要索要发货票或者信誉卡作为有效凭证,必要时要让经营者把农药的效果写到发货票或者信誉卡上,防止出现问题后手中没有依据。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农药之前要与经营者签订购销合同,不要怕麻烦,做到事前麻烦,事后维权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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