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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记录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

时间:2009-10-28 来源:  作者:

  近日,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消费者投诉:购买的手机及家用电器等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二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要求商家换货或退货,遭到拒绝。其原因是商家不承认商品已维修过二次,消费者也无法提供二次维修记录凭证。对此,县消委也无法进行维权。商品维修记录是消费者换货、退货的重要凭证,个别企业为了逃避责任,常以各种借口不填写或拒绝提供维修记录。同时,很多消费者对维修记录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维权十分困难。

  根据《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商品有质量问题的,七日内包退,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十五日内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超出十五日但在三包期限内,经二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进行换货或退货。以上规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而这种法律支持需要商品维修记录来证明,因此,维修记录是维权的重要凭证。县消费者委员会再次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商品维修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维修前要求维修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在提供具体服务时要事先告知商品故障的部位、原因及各项服务费用的价格等情况,由消费者决定是否维修。

  要认真填写并保存好维修记录。消费者应坚持向维修人员索要商品维修凭证或要求在“三包”卡上记录清楚。若维修人员拒绝,消费者可向维修单位反映或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还可以向12315申诉。

  要准确填写商品维修记录。记录中应包括维修前的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修后的质量状况3个方面,并详细记录送修时间、维修完成时间、维修部位、更换部件的名称型号、“三包”期限、维修人员信息、维修费用清单等相关信息。即使产品过了“三包”期限也不能忽视维修记录,因为维修时更换的零配件也享受“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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