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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规范意外险有利消费者维权

时间:2009-10-28 来源:  作者:

连日来,围绕着中国保监会最新发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在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消息,已引起了保险业及社会公众的关注。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市意外保险保费在全市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与全国水平2.08%相近,但是,随着深圳市民的保险意识提高以及外出工作、旅游探亲频率增多,投保意外保险的人群在不断增多。因此,针对当前一些意外险保单造假新手段的曝光,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对其进行研究,并对现行监管制度进行创新,以有效打击造假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意外险市场问题多

  目前,市场上的意外保险主要包括航意险、学平险、建意险、旅意险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险种,并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并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据悉,此次《标准》是保监会针对单一业务领域,首次以标准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保险人士表示,虽然意外险业务能够较好地发挥保险经济补偿的功能,但是由于行业基础薄弱,经营主体较多,因此市场上仍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产品定价缺乏基础,导致意外险价格混乱;二是单证管理不规范、经营数据不真实;三是保险公司对代理销售模式缺乏管控;四是信息系统不完善,部分保单信息未能及时进入公司业务系统;五是存在假保单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侵害了被保险人利益,也给行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记者了解到,过去几年,保监会已先后出台了20多个文件专门规范意外险业务,此次《标准》则是保监会在2007年9月完成航意险改革工作后,经过两年的专业调研,并结合媒体、社会公众和各保监局反映的问题,经过反复修订后,于今年8月将《标准》正式下发的。

  据悉,对于意外险业务的整顿规范工作,《标准》只是其中的一项核心内容,下一步保监部门还将会有一系列措施,包括了制定意外险纯风险损失率表和残疾给付标准,为产品定价奠定基础,并逐步改革意外险产品监管,督促保险公司科学定价,要求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意外险产品时,详细说明产品定价基础、价格浮动范围、预定的赔付率、手续费率和利润率,进一步完善意外险统计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险种的跟踪分析等。

  消费者维权更有依据

  记者注意到,该《标准》实施后,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就必须实现系统联网出单,而保单信息也将实时进入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定额保单必须按保费面值销售,财务系统也与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真实记录意外险收支情况。同时,保险公司也必须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保单信息查询服务。

  也就是说,从2010年1月1日起签发或新注册激活的意外险保险单,消费者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也可以在2天后通过保险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内。消费者至少可查询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号码、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销售单位等信息。

  保险业人士表示,通过建立公众查询平台,实现保单信息全部进入公司业务系统,将能够解决撕单、埋单、数据不真实等问题,在较大程度上解决意外险领域的假保单问题,而通过加强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控责任,能够解决跨区销售、违规代理、无资格代理等与中介销售渠道有关的问题。

  监管须“以新制新”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在深圳市场频现航意险“假保单”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大众的热议。记者注意到,当前航意险等意外险真假保单“鱼目混珠”的手法,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

  市场人士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加上网络应用在社会已基本普及,也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了造假的“看不到的空间”,而这种通过网络制造、销售假保单的手法,比中介代理机构造假更具有隐蔽性、流动性以及欺骗性,投保者更加无从考证保单的真确性。

  此外,“中介代理中介”的现象也时有破获,按照相关规定,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中介代理机构,只能与保险公司直接发生业务联系,而不能将再转介出手到另一家代理公司进行“出单”。但是,从目前的市场上来看,这样中介之间互相转介的现象并不少见。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现在对于监管保险代理已有相应的法规,但是,作为保险监管部门,应该在发现上述这些造假“新手段”后,及时地对有关制度进行创新,或制订相应的应对“新问题”的配套措施,“以新制新”地快速地将这些新问题在萌芽阶段就予以消除,从而有效保障市场的稳定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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