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下来 网购维权一个字:难!
时间:2009-06-20 来源: 作者:
几天来,为维护合法权益的张蓉夫妻俩找到多个部门,但是消协调解未果,淘宝有条件配合;警方暂不立案,称需药监要先为“纖の瘦”成分定性;药监局称职能正处审批中,目前应由卫生局管,而卫生局则称对无批号产品执法存在阻碍。
上海消协:卖家拒赔医疗费
由于张蓉服用的药品系淘宝网店老板从上海卖家处邮购得到,在向上海市消协投诉后,昨日下午该协会答复张蓉,称工作人员已与卖家联系,但后者拒绝赔付医疗费用。
该协会工作人员建议,因网店老板透露淘宝网上不只她一家在卖该“减肥药”,因此张蓉可以联系淘宝网站负责人,要求他们配合调查,甚至给予张蓉赔付。“毕竟,淘宝就像个商场,网店就像商场里的柜台,柜台卖出的商品出了问题,商场也必须负责。”
淘宝网:配合可以 需先立案
由于当日出售“问题减肥药”的是一家名叫“诚悦珍珠屋”的网店,为取得该网店老板的个人信息,以及其出售该药品的交易记录,前日,张蓉致电淘宝网站。在将自己的病例、药品检验报告等证明传真给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表示将全力配合事件的调查,但需张蓉到当地派出所立案。“只有在你们立案后,我们才能提供卖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
红牌楼派出所:立案需药监鉴定
昨日上午10时许,张蓉和丈夫李先生带着一系列证明材料和“问题药品”样本,前往红牌楼派出所立案。接待民警表示,由于该派出所尚未接触过此类因网购导致市民精神和经济受损的案件,因此暂无法判定是否立案。“我们将请示上级部门,经过仔细商讨后,于2日内给予是否立案的回复。”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致电武侯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类案件在全市尚属首例,且公安部门对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能准确把握,“因此,我们要先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他们来对药品定性,并鉴定该类药品是否能够含有违禁品,毕竟有些处方药是可以含有吗啡等成分的。”
药监:监管权限报批中
昨日,记者与市药监局取得联系,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称,保健品审批由国家药监部门负责,成都市保健食品属于卫生部门监管,在流通环节出现问题,属于工商部门负责。同时,对于保健食品的监测检验,也不在他们的范围之列,他们只对药品进行检验。
该负责人表示,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保健食品不能添加任何违禁成分,该保健品含K粉,严重违规,是明令禁止的,如果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可要求10倍赔偿,如果是假药就是犯罪。目前,虽然保健食品可能划归药监部门管辖,但正在报批中。
市卫生局:无批号无法受理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案咨询市卫生局,该局政宣处处长甄英称,如果产品批号标注该产品为食品类,消费者则可到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投诉,但若产品批号标注其为保健品类,则只能到药监处投诉。甄处长表示, 食品类产品的投诉还暂时归为卫生局处理,不久之后就会全部划分至药监局管理。
甄处长称,“如果没有批号,卫生监督处将无法受理。”由于“纤之瘦”没有批号,将无法核实厂商,相关部门无法展开工作,“消费者切忌不可盲目听信广告说辞,购买时一定要认准产品批号。”
律师说法
公安可取证调查
“此事应由公安机关展开调查,这是他们的义务。”四川守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冰称,公安机关应该把医院出具的产品检测结果作为线索,开展相应的调查。“法医可以对产品进行检测,看是否含有违禁成分。”韩律师说,如产品确实有问题,警察即应该利用刑侦手段查处。
韩冰表示,此事应该先刑后民,待刑事调查结束后,消费者可向法庭告诉,要求民事赔偿。
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杨大军律师表示,在处理异地网购投诉案件时,本地职能部门存在很多难度,“难度主要在于网络的不确定性,以及跨地域监管上。”这往往导致维权的成本增加,而维权的可行性则减小。
同时,律师建议,张蓉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出售“问题减肥药”药商所在地的职能机构进行投诉。“但异地投诉也有难度,在于受害者提供的相关证明可信度降低。”律师提醒广大网民,因消费者权益很难保障,应谨慎对待网络出售的商品。